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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地产被指虚假宣传:承诺业主地铁连廊,交房数年连设计图纸都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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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21-09-09

近日,深圳远洋新干线的业主投诉,卖楼时开发商铺天盖地宣 传配套直驳地铁风雨连廊,交房数年了发现被开发商套路了:地铁连廊要经过小区红线外,根本建不成。业主多次找开发商询问报建进度,开发商多次敷衍说在报建,并甩锅“政 府不审批”。今年5月,业主等不及了,以“虚假宣 传”为由到法 院起诉了开发商远洋地产。

售楼时,开发商铺天盖地宣 传配套直驳地铁风雨连廊
深圳远洋新干线的业主称,该楼 盘开盘时,在其售楼中心户外广告、楼 盘宣 传册、报纸、互 联 网等渠道,铺天盖地宣称该项目规划有风雨连廊无缝接驳地铁站。售楼中心的现场沙盘更是直观展示了设置有与南联地铁站相接驳的全覆盖式风雨连廊,业主可畅享出行无惧风雨。现场销 售人员也以此作为卖点,大力进行宣 传及承诺。
业主们指出,当年受此宣 传及承诺的影响,以为该楼 盘将会是拥有全覆盖式风雨地铁连廊接驳入户。考虑到直驳地铁连廊方便出行,更好照顾老人孩子,即使当年该楼 盘单价比周边楼 盘高,在权衡取舍各项利弊后,最终决定购 买该楼 盘。




2016年,远洋新干线在南方都市报刊登的广告中将风雨连廊作为楼 盘亮点宣 传

交房后,地铁连廊成泡影,开发商根本没报建地铁连廊
据远洋新干线二期业主介绍,2018年5月二期交房,业主们发现并无地铁连廊,询问开发商及物业,当时得到的回 复是“地铁连廊需与三期的办公商业楼同步建设”,不愿出示任何公示文件。这让业主们深感担忧与恐 慌,“大部分业主的购房初衷,都是因为远洋新干线是与深圳地铁3号线南联地铁站直驳楼 盘。也因为如此,楼 盘当时的售价也远高于周边同品质楼 盘,业主们也都因为有地铁连廊,才愿意支付更高的价 格购 买远洋新干线的房屋”。
在2019年,众多业主无奈之下,多次拨打远洋集 团24 小 时热线4000063377。因询问业主众多,远洋地产集 团所属物业公 司远洋亿家物业服 务股份有限公 司(远洋新干线小区的物业管理方)相关人员便在远洋新干线业主微信群内向业主作出解释,表示地铁连接连廊资金已到位。
2020 年4月,业主们万般无奈之下,只能继续再次拨打远洋集 团24 小 时热线询问地铁连廊进度,但所获结果却令业主大为吃惊:远洋地产告知地铁连廊正在立项的关键时期,等待政 府部门审批。并且不愿意公开申报立项的时间、立项的名称、立项对接的政 府部门,也不愿出示公函统 一回 复业主关于地铁连廊的具体情况。业主表示,地铁连廊早已在项目建设是就应该列入规划,没想到交房数年了,竟然还是在报政 府立项过程中。
到了2021 年,远洋新干线三期的商业、公寓及办公楼等均已竣工即将销 售,业主仍没收到连廊动工或相关信息。这时,业主们才发现,开发商前面所说的“资金到位”“报建”“立项”“资金”,都不存在。

地铁连廊须经过小区红线外,开发商无实质性推进,甩锅“政 府不审批”
2021 年3月,在业主们的强烈要求下,开发商才派出代 表,与众业主协调地铁连廊相关事宜,市监部门参与了双方协调过程。经过协调,业主们实锤了开发商的虚假宣 传行为。
业主介绍,在协调会上,开发商给业主出示所谓的“报建材料”。原来,截至目前,也只有地铁公 司同意连廊接驳地铁口,开发商根本没得到规划、交通、住建等政 府部门的审批。报建也是近两年才报建的,而且被相关部门以“手续不全”“材料不全”等为由驳回。更令人 大跌眼镜的是,地铁连廊要经过小区红线外,而开发商搞不定那边的地块。
业主张表示,地块都不是自己的,当年就大肆承诺建连廊。事后也没有去征拆或者租用,就做做样子向相关部门提交个报建材料,然后被驳回,就说自己不是不想建,而是政 府不批。你地块都没搞定,政 府部门怎么审批给你?

龙岗法 院法 官选择性失聪,默许开发商虚假宣 传行为
今年5月,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不过,龙岗区人 民法 院的法 官却选择性失聪,就差直接饮用开发商方的辩解作为判 决书内容了。
龙岗区人 民法 院认为:原告提交相关资科主张被告宣 传销 售时有接驳地铁站连廊,从被告的答辩及提交的证据显示,被告是在取得地铁公 司间意将相关地铁站出入口通道延长至涉案楼 盘所在项目复函的基础上作出相应宣 传,并一直在推进该连通工程项目的审批报建工作,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项目无法建成,原告主张被告虚假宣 传缺乏依据。其次该连通工程属于涉案楼 盘规划范围外,双方并未对该工程建设方案,建成时问等相关事项有任何约定。
法 官在判 决书中写出“被告是在取得地铁公 司间意将相关地铁站出入口通道延长至涉案楼 盘所在项目复函的基础上作出相应宣 传,并一直在推进该连通工程项目的审批报建工作,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项目无法建成”。业主真怀疑,龙岗法 院的法 官是不是想通 过开发商“快速改善生活”。
先来看看开发商提交的“报建”材料:2012年,开发商跟地铁公 司签了一个合作意向书;直到2019年,迫于业主们的维 权压力,开发商再向地铁公 司要了一个份“原则上同意”的复函;2020 年,才向政 府部门如轨道办和规自局报建,而且政 府部门的复函内容是“资料不完善”,需要完善材料后再来提交申请。
非常明显,2012年,远洋地产和深圳地铁公 司就签了一个合作意向书后,当时并没向政 府部门报建。2020 年才向政 府部门提交申请,是迫于业主的维 权压力所做的花拳绣腿,根本没有实质性去推进连廊建设。
小学毕业的人都知道,地铁公 司只是一家企业,它可以和任何单位签合作意向。也就是说,和地铁公 司有了合作意向,不代 表着政 府部门同意了,不意味着连廊就可以开建了。而实际情况就是:连廊根本建不成,因为远洋地产无法取得红线外地块的使用权。如此明显的逻辑,龙岗法 院的法 官竟然以此为由,默许开发商的欺诈行为。如果和地铁公 司有了合作意向就可以大肆宣 传,那其他楼 盘是不是也可以效仿这个,而不顾实际情况了?而普通消费者,哪里具备大工程的报建常识,那就是活该上当了?



且看开发商的这三份报建材料,只是相关部门对开发商关于连廊接驳工程申请的回 复,上述复函肯定并同意了开发商修建连接地铁接驳工程的可行性,但是需要开发商把相关连通方案建设方案以及报建方案完善后履行报建手续,并报相关部门批准。但是开发商并没有按照回 复提 供相应建设方案,以及将履行进一步的报建手续,也就是没有报建。而且纵观上述复函,出具的日期都是在2019年以及2020 年后,是在房子交付业主后三年才去征询,而不是在房屋销 售前就开始,很明显是为了应付业主维 权而做,恰恰证明开发商在楼 盘销 售时就没有报建的工程进行失实宣 传的事实。因此根本不能采信。